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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5-30 14:49 来源: 作者:人事处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水平,规范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升教职工师德师风素养,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在全院教职工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学识渊博、爱岗敬业、诲人不倦为主要内容的教职工素质的显著提高,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全院形成政治上积极进取、业务上严谨治学、品行上为人师表、事业上有所建树的良好风气。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职工崇德修

身的基本规则,促进我院教职工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职工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职工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职工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职工主体地位,激发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

第五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职工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措施和途径

第六条 以规章制度为保障,认真执行师德师风相关文件。确保教职工参与治校治学,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

第七条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崇高理想。举行新教职工入职宣誓仪式,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新入职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要条件。在教职工培训中列入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教研室主任、专业群、专业负责人和青年教师培育的重要内容。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使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师德熏陶。建立包含“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荆楚好老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的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坚持上好“开学第一课”,将教书育人楷模、师德先进个人、一线优秀教职工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鼓励教职工积极调查研究,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第八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师风建设宣传作为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集中学习、辅导讲座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每年的6月作为师德师风建设月,结合教师节,设立师德师风宣传专栏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积极倡导“学为人师,行为示范,敬业爱生,明理诚信”的教职工基本道德规范,加大优秀教职工评比、表彰力度。

第四章 师德师风考核

第九条 健全师德师风考核,以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教职工综合评价体系改革。

(一)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全过程,结合实际制定师德师风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师德师风考核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部门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建立教职工个人信用记录,将教职工社会失信行为纳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内容。

(五)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考核优秀的应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六)建立教职工师德档案,考核结果存入档案。

第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师德师风表现不好的教职工,实行警示告诫制度;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深造、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师德师风监督

第十一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一)健全完善领导听课、教学督导、教师互评等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二)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

(三)充分发挥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

(四)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师德师风状况调研、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政策措施。

(五)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六章 激励与惩处

第十二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职工提升精神境界。开展“师德 标兵”“优秀教师”等评选活动,进一步突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 范影响力。完善教职工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在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严格师德师风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教职工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建立师德师风领导机制。组建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督导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具体落实、职工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准入机制。完善新进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的标准,在招聘录用和人才引进中应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坚决把好入口关。

第十七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成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部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责任,要起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实践师德规范;要积极推动师德师风建设,重视研究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予以解决;定期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部门,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八条 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同解决广大教职工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关心教职工、爱护教职工、尊重教职工,真心实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职工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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